为什么红楼梦的研究会成为一门学问
恋爱脑的可取之处
一见钟情的科学
郭晶晶的家庭幸福模样
轻松嗨游指南上海站
三伏天祛湿,全靠嘴上功夫
《律动人生》播客主理人艾英石你好,欢迎来到《律动人生 | 热点新法 案例》,我是艾英石艾律师。今天是2022年的7月1号,早上刷趣配音,刷到一条特别入我心的,就去配了一条音频。如果你上半年混的不好,千万不要灰心。因为七一建党,八月建军,十月建国,伟大的事业都是在下半年完成的。上半年不是三八就是清明, 不是五四就是六一,一点儿都不成熟。不管录得有多差劲,反正录完心情马上好多了!2022的下半场,我还有好多事情要干,顾不上灰心。前几天我在另一张专辑《法航》里面,聊了《德云社陈某华裸体擅闯民宅事件可能面临的罪与罚》,主要是做了刑事责任的分析判断。还留了作业,请你思考:德云社辞退演员陈某华,会引发哪些劳动法层面的争议话题?这几天收到很多留言,大家讨论的很热烈!归结起来,在劳动法层面主要会引发4大争议问题。
《律动人生》播客主理人艾英石荆州警察上班途中发病死亡,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法院判定人社局重新认定。如何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从各方争议看,焦点集中在如何理解“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概念上。《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3种情形,其中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适用于今天的案例,它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按这个条款,视同工亡有5个要件:“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48小时”,这5个要件的每一个要件都引发过大量纠纷,各种判法也是五花八门! 警察的岗位要求是“人民警察为人民,时刻都在准备着”!对于警察这一特殊职业来说,本案的2个争议焦点:“工作时间+工作岗位”,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生活有律》播客主理人艾英石从规定来看,公积金缴存基数区分以下情形:1)老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其当月工资。3)新调入的职工,从发放工资之日起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基数为其当月工资。但是,实践中,能严格按规定缴纳公积金的企业不是很多,如格力这个事情,员工投诉的就是格力没有按上一年度的平均工资缴纳住房公积金。
Q:未缴、少缴、漏缴公积金,职工可去劳动仲裁吗?不可以,因为公积金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畴。Q:未缴、少缴、漏缴公积金,职工可以去法院告单位吗?不可以,因为公积金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也不属于民事纠纷范畴。Q:未缴、少缴、漏缴公积金,职工该怎么办?职工只能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举报用人单位。Q: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方式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执法方式有两类:第一类是主动执行,即主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审计。第二类是被动执行,即接受职工投诉、举报。Q: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对单位进行罚款吗?可以的,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7条的规定,罚款的情形仅限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Q:开设账户后拒不缴纳公积金的,可以对单位进行罚款吗?不可以,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38条的规定,这种情况下,单位拒不为职工缴存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分析到这,你会发现住房公积金救济措施很怪异吧!职工个人不能去仲裁、也不能去法院告用人单位,只能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用人单位打死也不配合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能对单位罚款,也不能强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能去法院为职工个人申请强制执行。估计用人单位会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为了一个人去法院搞事情吗?这个当然会的, 尤其是用人单位惹毛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它们更会积极去向法院强制执行了,再说这也是它的法定职责,如果不去,职工也可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作为的。Q:职工追讨住房公积金有时效限制吗?没有时效限制,住房公积金既不是劳动争议,也不是民事纠纷。劳动争议1年时效,民事诉讼3年时效等规则,显然不能用。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也是一个麻烦事,等于是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将公积金折现给职工可以吗?这样做不符合规定,如果职工事后反悔,也要补缴公积金,只不过补缴之后,职工应该退回已领取的折现款。当然了,个别地方的个别案例也有支持折现后不再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的,如深圳就有个案例!职工能否以未缴纳公积金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不可以,虽然“五险一金”挂在嘴边说,但社保和公积金的法律地位还是不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8条和第46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的,职工可以辞职要求经济补偿金,但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的事。当然了,中国之大,无奇不有,个别地方的个案也有支持的,不过这不符合规定。
主播艾英石5类执法文书:1)《责令办理缴存登记》: 2)《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 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4)《行政处罚决定书》: 5)《强制执行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法常用的法律文书有哪些?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要的行政执法文书有以下几类:1)《责令办理缴存登记》: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未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2)《责令限期缴纳通知书》: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存公积金,或存在漏缴、少缴、逾期缴存公积金的情形。3)《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主要适用于用人单位不理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决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催告的情形。4)《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适用于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5)《强制执行申请书》:主要适用于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主播艾英石二零二二年四月二十日,中国依照法定程序审议批准了两项公约,一个叫做《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另外一个叫做《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看到这两个公约名字,你会不会被绕晕啦?有个网友就说了,一个是强迫劳动公约,另外一个是废除强迫劳动公约,这不就是一个是a,另外一个是废除a吗,那两个相互矛盾,相互对立的公约在同一天被通过了。最终不就等于啥都没有通过吗?国家是白白忙活了一天啊!另外一个网友不仅注意到了名字的相互对立,还注意到了时间的先后,他就在想啊,难道是一九三零年那会儿为了保护资本家利益。要强迫大家劳动,并且为了让这种强迫劳动合法化,国际社会达成了一个强迫劳动的公约?到了一九五七年,由于国际社会的反对,又出了一个废除强迫劳动的公约,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吧?当然了,这两个理解都是错误的。其实这两个公约的目的都是要禁止强迫劳动,都是为了要促进人的体面劳动。 中国批准这两个公约具有六大意义。一是有利于促进国内劳动法律法规建设,全面消除强迫劳动的社会现象。二是有助于降低美国社交法案。欧盟供应链法案对我国外贸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三是落实综合投资协定的重要体现,有利于展现中国负责任大国的形象。四是有利于推动中国加入cptpp的进程。 五是有助于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体现中国的大国担当六是,有助于律师开拓劳动,用工领域的合规业务。截止目前,中国已经批准了基本公约6个,具体如下:1930年的《强迫劳动公约(第29号)》1951年的《同酬公约(第100号)》1957年的《废除强迫劳动公约(第105号)》1958年的《(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第111号)》1973年的《最低年龄公约(第138号)》1999年的《最恶劣形式的童工劳动公约(第182号)》另外两个公约,即第87号和98号公约(1948年的《结社自由和保护组织权利公约(第87号)》1949年的《组织权利和集体谈判公约(第98号)》),由于涉及集体谈判、结社自由和罢工等事宜,还需要进一步斟酌。
播客主理人 艾英石拼车一般分为无偿拼车和有偿拼车两种。有偿拼车,很有可能会被交管部门认定为无证运营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是无证运营,司机就会面临行政处罚,所以建议大家谨慎选择拼车对象。无偿拼车属于无偿运送合同,就好像请客吃饭一样,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过司机仍要 尽到注意义务,确保乘客的安全,一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乘客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乘客是可以要求司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一般情况下,乘客醉不醉酒和案情没有关系,醉不醉酒他都是个货,除非货教唆了司机醉驾。现在很多判例对一起喝酒的人,如果有人喝酒路上出事了,其他劝酒的或者共同陪酒的人都有责任的 。这个责任并不是刑事责任,其本质是善意补偿,是补偿性质的。义务来源在于知道驾驶员醉酒没有劝阻。所以说,喝酒不开车,聚会不劝酒,应该成为新时代的酒桌文化。
主播艾英石公积金是强制性的吗?当然是的,毕竟公积金管理条例也是法,其效力与工伤保险条例相同,都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位。那为啥实践中很多人,很多企业的负责人有个误解,认为公积金是福利,可缴可补缴?不是强制性的呢?这个说来就话长了,原因也比较复杂,这里不做过多论述。职工签署书面承诺放弃缴纳公积金,单位能否不缴纳?如同社保一样,即便职工签署放弃缴纳公积金的文件,将来职工反悔而要求补缴的,用人单位仍有补缴义务。当然了,如果职工一辈子不反悔是可以的,但即便该职工不反悔,若被检查发现或被其他人举报的,也有被要求补缴的可能。
主播 艾英石广东珠海中院裁判了一个典型案例,“孕妇上夜班打瞌睡被公司开除法院:不属严重违纪,公司赔4.8万!”。劳动法问题1. 可以安排怀孕女职工上夜班吗?答:这个要看具体情况,不是一概不能安排,而是有一定情形,按《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夜班劳动。虽然法律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不能安排夜班,但建议用人单位对怀孕女职工不要安排夜班,毕竟,提倡、鼓励生育已成为党和国家的大事,为国生娃事关民族的未来。2. ”三期“女职工严重违纪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答:可以。这个在法律上没有任何障碍。但是,在实操上,对于”三期“女职工的违纪判定,相对于一般职工,裁判者一般会持更宽容的态度。所以,用人单位在认定”三期“女职工的违纪行为时,应本着更审慎原则处理。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案例。3.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后果是啥?答:用人单位被判违法解除的,其后果是:劳动者可以要求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N)或恢复劳动关系。看到这个案例,估计很多人都会有个疑问,该案女职工为啥不要回复劳动关系呢?对于工资不是很高,工龄不是很长的劳动者,在设计诉求时,若从纯经济角度来说,恢复劳动关系诉求可以获得更高的利益。恢复的劳动关系后果,下一期将讨论这个被广泛关注的典型案例:HR经理入职后怀孕遭解雇,为啥能获赔近20万?不过,除了经济利益之外,还有其它维度需要考虑,如心情的愉悦也是比较关键的。因此,从其它维度来看,选择2N,一次性解决纠纷,也是一种较好的选择。
主播 艾英石去年开始,不少地方都出台了关于新就业形态的规范性文件,2021年7月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医保局 最高人民法院 全国总工会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新年伊始,上海人社1号文件关注的就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问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沪人社规〔202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各区人民法院、总工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 (一)加强用工督促指导。指导和督促企业准确理解法律政策,依法合规用工,积极承担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稳定劳动者队伍。企业要主动关心关爱劳动者,保障合法报酬权益,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权益保障水平。培育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增强职业认同,推动劳动者共享企业发展成果,不断提升劳动者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和各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企业和劳动者符合法定主体资格,企业对劳动者进行严格劳动管理,劳动者对企业有较强从属性,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履行劳动用工义务。企业采用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方式用工的,应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对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劳动者劳动过程要遵守平台企业确定的算法等规则的(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企业应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协商确定工作报酬、工作时间、职业保护等权利义务内容。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的,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夯实用工主体责任。平台企业应选择具备相应许可或经营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对其劳动者权益保障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同时应依法履行用工比例、同工同酬等责任;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平台企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的,应督促合作企业依法用工并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平台企业存在未及时有效进行监督、未合理披露实际用人单位情况等过错,导致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以非劳动关系名义用工,但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播 艾英石最高法网络消费纠纷司法解释315生效,划了6个重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21年全国网上零售总额达到13.1万亿元,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升至近25%。电子商务已成为我国数字经济的风向标,对实体经济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在此背景下,考虑到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2022年3月1日发布了《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以下简称《网络消费司法解释》),其中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方面结合司法实践,作出了比较完整的规定。01.明确网络交易场景下格式条款无效情形网络交易的模式和线下存在很大的不同,不仅体现在说明提示等义务的履行方式上,而且网络信息的呈现形式和确认方式与线下均大相径庭。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格式条款是否落入《民法典》第497条的规定,存在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一)明确无效情形相较已有规定,除法定无效外,《网络消费司法解释》中主要细化明确了两种无效情形,其一为“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其二为“电子商务经营者享有单方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两种情形的细化主要是基于各方利益平衡的考量,从合同内容的整体上去衡量格式条款是否使立法所欲保护之利益严重减损。就第一种情形而言,消费者签收商品仅能表明其已经收到商品,此时消费者可能尚未就商品进行具体的查看、使用等,因此可能亦未对商品质量作出检查,如约定该类条款将会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在此前的司法判例中,法院亦就该情形作出明确的无效判决;就第二种情形,电商经营者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往往具有更加优势和强势的地位,所谓的“单方解释权”属于明显的利益失衡。《网络消费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的两种无效情形,是在已有的格式条款效力规则下根据网络消费的特点而进行的明确规定,不仅对应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1条,也为电子商务经营者就格式条款内容的审查提出了更加细致的要求。(二)合规义务提示基于《网络消费司法解释》明确的相关要求,我们建议平台及商家对已有的格式条款内容进行规范性审查,如存在类似条款内容应当调整,并及时发布更新后的协议文本:1)排查与消费者签订的用户协议、电子合同、商品详情界面、商品订单界面等,如存在“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建议及时整改;2)排查与商家签署的入驻协议、用户协议等内容,如存在“单方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一概由平台内经营者承担”的相关内容,建议及时修订调整;3)排查是否存在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特别是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等有关合法权利;4)评估其他可能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包括重点评估可能导致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条款,涉及可能违反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的条款等。
四、齐抓共管,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十六)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是稳定就业、改善民生、加强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各项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同,将保障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司法解释。
主播 艾英石你好,我是艾英石,石律师。我做了一部普法播客专辑,名字叫做:律动人生。立足于:生活有律,以案说法;热点追踪,新法速递!该专辑自2021年11月21日创建以来,到今天也就是2022年2月21日,正好经过了整整3个月的实践,不断的学习改进,目前保留的节目有20个,累计阅读量达到1.2万次,订阅量为284人,评分10.0分。收到了62个优质的专辑评价留言。经过这段时间的经验积累,我觉得一个专辑不能尽兴表达我的思想理念,所以正在筹备新开一个专辑,叫做:法航 用法律护航人生!立足于头条频道,关注当下!追踪热点,以案说法! 将来呢律动人生这个专辑,侧重结合法院判决,并且有意增加系列性。目前尝试侧重于劳动法相关的案例解析。其中有几期节目的创意来自于听众的留言请求。因为大石头说过一句话,我特别认同:一个问题要经历知道,学到,做到的不同过程,才算真正掌握。我做普法专辑的目的,就是想摆脱单纯朗读条文的枯燥学习过程,理清生活中的错综复杂关系背后所蕴涵的法律原理,通过法院的判决告诉你也告诉我自己,怎样运用法律去解决生活问题,从而规范自己的日常行为,使生活变得有律有范儿,愉悦身心,实现生活的终极目标——健康幸福!希望你能够积极参与到这个过程中来,期待在以后的节目中能够与你常相遇,友爱互动!艾英石在上海祝你每天开心一点点,我们节目中见,拜拜!
主播 艾英石2月22日,美国女足起诉美国足协,美国女足国家队与美国足球联合会达成和解,美国女足可以跟美国男足在国家队层面实现同等水平的薪酬,包括世界杯的奖金。同工同酬这个事,在美国发生了。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有一篇是涉及就业歧视的。 这个就业歧视案例为啥被最高法选为弘扬核心价值观的典型案例?看看 案情简介 ,判决书全文就明白了!2019年7月,被告喜来登公司通过智联招聘平台(https://www.zhaopin.com/)向社会发布了一批公司人员招聘信息,其中包含有“法务专员”、“董事长助理”两个岗位。2019年7月3日,原告闫某通过智联招聘手机app软件就被告喜来登公司发布的前述两个岗位分别投递了求职简历。原告闫某投递的求职简历中,包含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口所在地、现居住城市等个人基本信息,其中户口所在地填写为“河南南阳”,现居住城市填写为“浙江杭州西湖区”。据杭州市杭州互联网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记载,公证人员使用原告闫某的账户、密码登陆智联招聘app客户端,显示原告闫某投递的前述“董事长助理”岗位在2019年7月4日14点28分被查看,28分给出岗位不合适的结论,“不合适原因:河南人”;“法务专员”岗位在同日14点28分被查看,29分给出岗位不合适的结论,“不合适原因:河南人”。另查明,原告闫某因案涉公证事宜,支出公证费用1000元。闫某提起诉讼,诉求如下: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口头道歉;2.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连续十五日在《人民日报》、《河南日报》、《浙江日报》上向原告登报道歉;3.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人民币6万元;4.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公证费等一切与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一审法院判决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根据本案原告诉请的法律关系及已查明的案件事实,本案主要争议焦点为:一、被告喜来登公司被诉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闫某平等就业权的侵害;二、若侵权行为成立,被告喜来登公司应承担何种民事责任。一、 关于被告喜来登公司行为是否侵害原告闫某的平等就业权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述法规对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及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做出了相应规定。平等就业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达到法定年龄的劳动者能够在劳动力市场上选择用人单位从而平等地获得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遭受歧视的权利。‘’平等就业权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其既具有社会权利的属性,亦具有民法上的私权属性,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是其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表现,侵害平等就业权在民法领域侵害的是一般人格权的核心内容——人格尊严,人格尊严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求平等对待,就业歧视往往会使人产生一种严重的受侮辱感,对人的精神健康甚至身体健康造成损害。据此,劳动者可以在其平等就业权受到平等主体侵害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民事侵权救济。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侵害他人人格权的构成要件,本案被告喜来登公司是否侵害原告平等就业权,应从以下层面进行评判即:喜来登公司是否存在就业歧视行为、闫某就业机会是否受到侵害、就业歧视与不利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是否存在主观过错。
主播 艾英石前不久,合肥一公司因为员工迟到一次就罚款1000元的事儿上了热搜。不少网友质疑,用人单位惩戒员工,法律的边界何在?日前,又有网传广东一公司因全体员工未回复群内消息,全员被罚200元。对此,公司回复:确有此事,根据规章制度处理。据悉,在广东某公司内部聊天群内,相关人员发布了一条行政处罚消息,称鉴于2022年1月10日17:56分,在公司群内发布放假通知后,全员2小时内无回复,即违反企业微信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将进行惩罚,全员罚款200元。事件一出,#公司回应员工未回群消息被罚200元#相关话题火速登上热搜,引发网友围观!那么,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有罚款的权利呢?企业是否可以在内部规章制度中作出罚款的规定?这种规定有无合法性基础呢?我赞同的观点是:企业无权对员工实施罚款。首先,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权,实施罚款的主体只能是国家行政机构。企业不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不具备法律授权罚款的主体资格。其次,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的种类之一,只能由法律、法规和规章设定。企业的内部规章制度没有设定罚款的权限。企业在内部规章制度中规定罚款,于法无据。对此,《行政处罚法》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第九条至十六条有明确规定。据此规定,结合《立法法》的相关要求,国务院分批清理废止了一些与上位法相冲突的行政法规。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未再赋予企业对其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利。 第三,员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不一定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运用罚款手段处理员工,缺乏合理性。所以,企业对员工罚款,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对这个问题,法院又是怎么判的呢?不同的法院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在众多的判决中,我觉得说理最到位的,要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做出的一个判决,该判决也得到了二审法院的维持。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2021)京01民终4359号民事判决书关于一审判决第二项所涉某项目品控罚款。根据查明的事实,公司品控团队认定蒲某等人存在弄虚作假、拆分重复立项的违规行为,该行为已构成《XX销售行为管理总则V2.2版》中的A类违规,并决定依据公司制度对蒲某等人执行B类违规处理:对项目主管蒲某罚款8000元。但是其一,从公法和社会法角度考察,罚款一般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罚款作为行政处罚种类之一,只能由法律、法规、规章设定。虽然(一九八二年三月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曾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对其职工可以进行罚款,但是该条例已于2008年1月15日被当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予以废止。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未再赋予企业对其员工进行罚款的权利。其二,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履行民事合同的角度考察,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规定或是与劳动者约定,当出现某些情形时可以对劳动者进行罚款,这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预先确定惩戒、赔偿的金额或者计算方法,其实质与违约金无异,属变相约定违约金。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只有两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需要说明的是,这两种情形是指:专业技术培训和竞业限制,现在员工入职除了签订劳动合同外,一般还会签订专业技术培训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除上述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而本案中,公司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对员工弄虚作假、拆分重复立项的违规行为可以进行罚款,不属于前述法律条文规定的可约定违约金的情形,故该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法律强制性规定,当属无效。 其三,从损害赔偿的角度考察,如果公司主张蒲某给其造成损失,则公司应当举证证明蒲某在实施职务行为的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但在本案中,公司提供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蒲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基于上述理由,公司因某项目对蒲某进行品控罚款,没有合法依据,应予退还。可见,罚款有风险,使用须谨慎。建议用人单位改变管理方式,摒弃“以罚代管”思维,转变为“以奖代罚”正向激励机制为妙! 从合法性与合理性角度考虑,变通处理罚款事宜的思路, 对劳动者从单纯罚款的压力管理转向正向激励鼓励,既能敦促劳动者对劳动纪律的遵守,也能降低劳动争议产生的可能性。比如对迟到的员工不进行罚款,代之以不发给“全勤奖”,或者设立“风纪奖金”,将违纪与绩效考核挂钩,把违纪作为扣分的因素,去影响奖金系数的方法,就比较容易获得员工认同。很多优秀的企业,都采用复合工资结构,既有相对固定的工资,如岗位、职务、技能工资等;也有相对浮动的工资,如提成工资、绩效工资、各种奖金等,注重及时考核,将违纪行为与奖金关联,强调对员工进行激励和正向引导,实现员工和企业的双赢,从而构建出和谐的企业和社会文化氛围!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互动,关注主播,订阅专辑不迷路,我们下期见!
喜马拉雅发现超大型锂矿,它的开采涉及哪些法律规定?主播 艾英石日前,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青藏高原科学考察研究团队在喜马拉雅琼嘉岗地区发现了超大型锂矿。“矿体中氧化锂资源可达101.25万吨,有望成为我国第三大锂矿”,是“喜马拉雅首例具有工业价值的伟晶岩锂矿”。琼嘉岗锂矿位于 “喜马拉雅穷家岗峰南西3000米的位置。”“具有良好的开采条件。” “穷家岗”有望变成“富家岗”,基于这一美好愿望,科研人员根据谐音将该矿取名为“琼嘉岗锂矿”。“琼”是美玉,泛指精美的东西。也是海南的别称。“嘉”是美好、夸奖、赞许的意思。锂矿,素有“白色石油”之称,是一种极其稀有的白色轻金属资源,是新能源电池领域的重要材料。随着全球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锂资源需求量急剧增加。目前,我国锂资源75%依靠进口。琼嘉岗锂矿的地表露头情况很好。4条矿带长度都超过1000米,其中2条矿带宽度大约在100米,集中分布在5390米至5581米的高海拔地区。“锂辉石颗粒较粗大,大约有10厘米至20厘米,属于宜选矿石;矿区所在地交通便捷,已经通了乡村水泥路;处于正地形,有利于开采;矿体裸露,无需深挖;远离珠穆朗玛峰核心自然保护区。”它的开采涉及哪些法律规定呢?首先来看所有权归属。《宪法》第九条规定: 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毫无疑问也毫无例外,矿藏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锂矿作为一种战略资源,如何依法保障其合理利用呢?主要来看看《环保法》的相关规定:一是政府部门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保法》第十九条规定: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二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要求。《环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三是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环保法》第五十三条至五十八条规定: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公益诉讼。喜马拉雅“琼嘉岗”矿体中除氧化锂之外,还有达到大型规模的铍、氧化钽资源;和达到小型规模的氧化铌资源。而且,琼嘉岗矿体中90%以上的矿物组成为石英、钾长石和钠长石,以及部分云母,这些矿物在新疆可可托海矿山分别被用于制造玻璃、陶瓷和绝缘材料,该区主要造岩矿有望被有效利用,产生相应的经济效益,并大大减少废物排放。正月十五刚过,祝愿喜马拉雅“琼嘉岗”地区变得更加富裕美好,祝愿祖国繁荣昌盛,祝愿人民生活幸福、虎虎生威!备注:本节目使用云剪辑制作
主播 艾英石年会现场,职场人社死变猝死,谁担责?一、敬酒同事的法律责任二、同餐桌同事的法律责任三、王师傅妻子的法律责任四、王师傅本人的法律责任五、公司的法律责任总结来说,王师傅的死亡应当由其本人和公司共同承担法律责任。比较而言,其个人应当承担较大的责任比例,而公司承担的责任比例相对较小。 最后,醉酒猝死是否构成工伤?牢牢记住吧,醉酒猝死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事故,李女士只能向公司主张人身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备注:本节目使用云剪辑制作
主播 艾英石春节临近,消费市场进入黄金期。艾英石在上海给你发出特别消费警示:科学、安全消费,确保快乐购物、放心购物、理性购物,争取度过一个和谐快乐的春节。网购要保留相关证据 如今,为新年添置新衣年货贺礼,网购模式已成为很多人的首选。尤其疫情发生到现在,人们出行受限,传统的实体店购物方式失去了优势。临近春节,网商、快递基本将休业,一旦出现退换货问题较为麻烦。网购一定要注意时间,下手要快。要仔细看清商家促销活动、购物返券的适用范围,“拼券”购买商品需慎重。要注意保留交易信息,尽可能通过截屏方式保留证据。若选择实体店购物,在购物时应仔细查看衣服是否合身,外观是否存在瑕疵,要保留好购物票据。在置办年货时,大多数朋友都会买些食品、礼品,此时食品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毕竟春节购物送礼,购的是“顺心”,送的是“安心”。下面艾英石就通过案例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十倍赔偿”的规定,提示你办年货遇纠纷时应如何维权。一:惩罚性赔偿要以造成人身损害为前提吗?郑某在某儿童食品公司的网上店铺购买了一盒果冻。后郑某在食用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个果冻存在异物(注意:该果冻未拆封),经辨认后发现异物为蜘蛛。该果冻就是这一家儿童食品公司生产的。双方协商未果,郑某提起诉讼,请求某儿童食品公司向其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法院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郑某在被告网上店铺购买的由被告生产的果冻,在食用过程中发现其中一个果冻存在类似蜘蛛状的异物,根据《GB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3.2感官要求状态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之规定,案涉果冻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本案中,虽然郑某并未食用该有异物的果冻,未提交证据证明该食品给其造成了人身损害后果,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惩罚性赔偿不以消费者人身权益遭受损害为前提。故郑某要求被告退还物款并支付1000元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以支持。遂判决某儿童食品公司向郑某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规定, 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主张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生产者或者经营者以未造成消费者人身损害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本案中的【法院裁判要点】。那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如何认定的呢?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一个办法,可以查阅《GB192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照执行。下面附赠1个彩蛋!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入网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追偿。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承诺的,应当履行其承诺。有了这个尚方宝剑,你就可以放心点击节目播放页 下方专属链接,获得京东年货节红包 进行购物 了点击屏幕下方小黄条,领完红包添年货,省时省力更省钱哦!京东年货节 推出了巨多好物,年货节买全年货,就可以欢喜过年啦!首单在京东购买成功的小伙伴,还会另有一张喜马拉雅自营商城大额优惠券,是满99元减50元的,每天都能领,每天都能薅羊毛。艾英石在这里祝你开心购得好物,欢乐过大年别忘了关注主播,订阅专辑,发表评论,留言互动哦。期待我们下期相遇,拜拜!备注:本节目使用云剪辑制作
主播 艾英石一、返程拼车问题拼车一般分为无偿拼车和有偿拼车两种。有偿拼车,很有可能会被交管部门认定为无证运营行为,一旦被认定为是无证运营,司机就会面临行政处罚,所以建议大家谨慎选择拼车对象。无偿拼车属于无偿运送合同,就好像请客吃饭一样,属于“好意施惠”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过司机仍要 尽到注意义务,确保乘客的安全,一旦途中发生交通事故 乘客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乘客是可以要求司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一般情况下,乘客醉不醉酒和案情没有关系,醉不醉酒他都是个货,除非货教唆了司机醉驾。现在很多判例对一起喝酒的人,如果有人喝酒路上出事了,其他劝酒的或者共同陪酒的人都有责任的。这个责任并不是刑事责任,其本质是善意补偿,是补偿性质的。义务来源在于知道驾驶员醉酒没有劝阻。所以说,过年期间,喝酒不开车,聚会不劝酒,应该成为新时代的酒桌文化,大家开开心心过大年最好最完美。二、消费尽量保留小票、发票方便维权在消费过程中,购买的产品质量不符合要求或是假冒伪劣产品,或者聚餐餐馆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导致自身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时,均可以根据相应《消费者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侵权方主张赔偿,保存好消费的相关凭证,才有利于进一步开展维权行动,获取赔偿,一定要牢记。三、打扑克、搓麻要小心涉赌过年这几天,各位和亲戚、朋友相聚时免不了打打麻将、打打牌。开展这些娱乐活动 要当心,不然一不小心就违法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于“赌资较大”各地均有不同的规定,由各地参照各自的标准执行。所以说呢,大家聚在一起,可以讨论讨论哪些播客好听,可以学到知识,教会你购物维权,教会你找到好物。比如说,京东年货节 推出了巨多好物,年货节买全年货,就可以欢喜过年啦!
主播 艾英石教培机构起诉请求判令该名员工履行竞业限制协议;支付高额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并返还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理由是:员工在职期间,私自开设补课班教授英语课程,从事了与教培机构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教培机构支付违约金,并且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停止从事与教培机构相竞争的业务。员工呢,积极否认协议的效力,并认为条款不合理。本案是劳动争议,员工的抗辩理由全是采用的《民法典》来说理。足够机智。首先,在《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问题上,利用了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规定。认为本案中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接着,利用民法典关于格式文本以及格式条款对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义务要求,否定了违约条款的效力。再接着,又利用民法典关于处理损失问题以补偿性为主的填平规则,坚持违约金和赔偿金两者不应同时主张。《竞业限制》协议中既约定了高额违约金,又约定了损失赔偿条款,违约金的范围已经覆盖教培机构的损失,两者不应同时主张。违约金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是用以弥补损失之用,并不带有任何惩罚性,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也违反了民法领域处理损失问题的补偿性为主的填平规则。结论是,即使教培机构主张员工给付违约金,也应当以其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参考标准,而非约定的20万。备注:本节目使用云剪辑制作
主播 艾英石我国《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中都规定,电子数据是证据的一种。 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就是一种电子数据,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提交的证据不等于定案证据。作为定案证据,必须具有证明力。怎么判断证据有证明力呢?要具备3性,就是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司法实践中,使用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的案件已经越来越多了,最终证据能否被法官采信作为定案的依据呢?主要有两个难点:一个是微信聊天记录的主体认定,一个是聊天记录真实性的认定。此外,还要注意几点:第一,微信聊天记录在起诉的时侯可以截屏打印提交,但是,在法庭上法官一般会核查原始载体中的记录,就是对比手机中的聊天记录,所以,千万不要觉得截屏之后就万事大吉了,把原来的聊天记录删掉了可就不妙了,应该妥善保存,最好是用其他手机或者电脑做个备份。第二,微信聊天记录不要随意性的选择删除,这样会破坏证据的完整性,可能导致证据不被法官采信。备注:本节目使用云剪辑制作
《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已于2021年5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8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规则》的制定印发,是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网络强国战略的重要成果,是构建完善“中国特色、世界领先”的互联网司法模式的关键举措。《规则》首次构建了涵盖各审判领域、覆盖诉讼全流程的在线诉讼规则体系,全面总结体现了近年来人民法院在线诉讼领域探索成果,积极回应了人民群众互联网时代司法新需求,对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增强人民群众诉讼便利,提升审判质量效率,推动司法审判模式划时代变革具有重大意义。《规则》共三十九条,内容涵盖了在线诉讼法律效力、基本原则、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从起诉立案到宣判执行等主要诉讼环节在线程序规则,为各方诉讼主体参与在线诉讼提供明确的程序指引。《规则》在内容上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的特色和亮点。一是首次确立了在线诉讼的基本原则。《规则》首次提出,在线诉讼应当坚持“公正高效”“合法自愿”“权利保障”“便民利民”“安全可靠”五个基本原则,明确了在线诉讼的价值取向和基本特征。根据基本原则的要求,《规则》明确了在线诉讼的适用案件范围,包括各类民事、行政、特别程序和执行案件,对于刑事速裁程序和减刑假释案件等也可以在部分环节适用在线诉讼。同时,《规则》要求,在线诉讼适用以当事人同意、案件适宜在线办理、诉讼主体具备相应技术能力为基本条件,充分尊重当事人审理方式选择权,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效率。二是明确了电子化材料的效力和审核规则。《规则》坚持在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明确了电子化材料“视同原件”效力,对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的电子化材料,可以直接在诉讼中使用,不必再提交原件,有效丰富了当事人提交诉讼材料的方式,有助于提升诉讼便利,降低诉讼成本。《规则》针对电子化材料形式真实性审查和内容真实性认定,分别明确不同的审核规则和要求,促进防范化解诉讼风险,保障在线诉讼合法规范有序。三是确定了区块链存证效力范围和审查标准。《规则》根据区块链技术的特点,确认了区块链存储数据具有推定上链后未经篡改的效力,并分别明确了上链后数据真实性和上链前数据真实性的审查认定规则,首次对区块链存储数据的真实性认定作出规则指引,这将有助于当事人积极利用区块链技术解决电子数据“存证难”“认证难”的困境,提升人民法院证据认定效率,推动完善互联网时代新型证据规则体系。四是系统建立了在线庭审规范。《规则》对在线庭审规则作出全面系统规定,明确了在线庭审适用条件、适用范围和庭审方式,建立了线上线下庭审转换机制,并对在线庭审环境、在线庭审纪律、在线庭审公开、证人在线出庭等方面作出明确要求,保障在线庭审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权威性。五是确认了非同步审理机制效力。为进一步增强诉讼便利,《规则》允许各方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以非同步方式在线开展调解、证据交换、调查询问等诉讼活动。同时,《规则》针对非同步庭审作出专门规定,严格限定适用范围、条件和方式,将其作为一种特定条件下的特殊庭审形式,而并非在线庭审的常态。六是细化完善了电子送达规则。《规则》全面规定了电子送达的适用条件、内容范围、手段方式和生效标准,确立了“默示同意规则”,将“同意”形式扩展至事前的约定、事中的行为和事后的认可,推动加大电子送达适用力度。《规则》明确了电子送达“到达生效”和“知悉生效”两种生效标准,有效兼顾送达的准确性和效率性,促进审判提速增效。此外,《规则》还对身份认证、在线调解、在线立案、在线应诉、电子笔录、电子卷宗、在线执行以及刑事案件在线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规定。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同步发布了以“互联网司法建设”为主题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一)》,集中展现了12家地方法院推进互联网司法工作的探索创新和经验成效,为各地法院深化互联网司法建设提供了有益借鉴。备注:本节目使用云剪辑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