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转售电增值税处理,没差额政策?

物业转售电增值税处理,没差额政策?

Published on Aug 11
02:07
财税工作全场景回顾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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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转售电增值税处理,没差额政策?<br />问:我公司为物业公司,我们为业主代收代缴水电费,收取的水电费也是平价收取,没有多收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现在业主要求我们开具增值税发票给他们,我们应该怎么开具?<br />答:您好,您于2019年4月30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br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文件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5月1日以后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据此水费您可以开具发票但申报时可以选择差额征收。电费这一块并无差额文件规定,建议按照《发票管理办法》收款方向付款方进行据实开具。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br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2019年4月30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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