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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color:#333333;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6px;line-height:30px;font-family:Helvetica,Arial,sans-serif;hyphens:auto;text-align:justify;" data-flag="normal">大家好,我是刘铁征。今天是9月9日,有一位伟人、一位让中国人民站起来的伟人,在45年前的今天离开了我们,于是,我找了他年轻时写的一篇和“心理”相关的文章,来怀念他。</p><p style="color:#333333;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6px;line-height:30px;font-family:Helvetica,Arial,sans-serif;hyphens:auto;text-align:justify;" data-flag="normal">文章的写作背景是1919年 湖南长沙发生的一起女子自杀事件:南阳街眼镜店老板赵海楼之女赵五贞因不满父母包办婚姻,用剃刀自杀于出嫁的花轿内。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26岁的青年毛泽东在湖南《大公报》等报刊上连续发表了十篇文章。这十篇文章或围绕赵五贞自杀事件本身进行现象描述、原因分析,并由此阐发关于女子自立、婚姻自由等问题的观点,进而对这一事件及其背后隐藏的社会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我选择的是其中的一篇——《非自杀》。这篇文章因为是有一点文言和白话相杂,读出来大家可能不容易听清楚,所以我把文章附在下面。在音频节目中只概述其中的一些观点。</p><p style="color:#333333;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6px;line-height:30px;font-family:Helvetica,Arial,sans-serif;hyphens:auto;text-align:justify;" data-flag="normal">首先,毛主席从对伦理学、心理学、生理学以及在生物界观察到的现象,从这四个方面提出,在伦理学、心理学、生理学和生物学中都没有给自杀留一个“合法”的位置,所以很多国家的刑法有禁止自杀的规定。另外,从社会习惯上来说,也都是立足于根本的“求生法则”上面。 </p><p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