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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情人节,为大家读一篇文章吧,好像没在播客里这样读过稿子,希望大家喜欢。</p><p>稿件是群里的贺律师推荐的,全文和解析可以订阅她的公众号【诗越与法】。</p><p>以下,是文章全文。</p><p><strong>法律,我们的情人</strong></p><p>—1885年2月5日在萨福克律师协会餐会上的演讲</p><p>协会会长、各位律师先生:</p><p>法官与律师们相互间太熟悉了,他们彼此毋需多说些什么,也不必对他们之间的关系多置一词。我想说我们是老朋友了,不必就这方面在此赘言。如果你们还不相信这一点,我向诸位申明以下各点亦无用处,即,在我们的共同事业中,就法官这一方面来讲,他们一点也不缺乏履行其神圣职责的决心;他们在工作中倾注了全部的心思、才干和精力,搭进了几乎所有的时间;他们竭尽所能,毕生致力于这一事业。如果不谈及法官,我还要谈论律师做甚么?如果我问,法庭没有律师协助的话,会是怎样一番景象?律师们所创制的法律,甚至比法官们创制的更多;我还需要提及为我们这个国家的律师界在整个普通法系范围内赢得声誉的律师们的学识和诸多才华吗?我想没这个必要,就他们所获得的崇高和谨严的荣誉,也不必多讲。律师们有时会遭到世人的揶揄,但正是这否定意味着认可(but its very denial is an admission)。律师界觉得在所有世俗的职业中,他们具有最高的标准,我相信这是实情。</p><p>这是一个多么奇妙的职业!毫无疑问,每一事物在得到了解时和发现它与其余的事物之间的联系时,是令人感兴趣的。每个职业,当人们怀着崇敬的心情去从事的时候,都是崇高的。然而,又哪个别的职业给予人们这样的机会,让他们意识到源自他们心灵中油然而生的活力呢?<strong>又有哪个其它的职业让一个人如此深深地投入到生活的洪流中——既作为见证人又作为亲历人(actor),饱受其中酸甜苦辣的滋味?</strong></p><p>然而,这还不是全部。这个把我们联结起来的学科——这个抽象概念人们称之为法律,在其中,犹如在一面魔镜中我们所看到的,它不止映照了我们自己的生活,而且还映照了所有过往的人们的生活!当我每每思考这个宏大的主题时,我的眼睛为之晕眩。<strong>如果我们打算把法律当作我们的情人来谈论的话,在座的诸位知道,只能用持久的和孤寂的激情来追求她——只有当人们像对待神祉那样倾尽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