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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style="color:#333333;font-weight:normal;font-size:16px;line-height:30px;font-family:Helvetica,Arial,sans-serif;hyphens:auto;text-align:justify;" data-flag="normal"><strong style="color:#FC5832;word-break:break-all;font-family:Helvetica,Arial,sans-serif;font-weight: normal;">四川省出台了新的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之后,有朋友就发微信咨询我说,她是一个单亲妈妈,她所在的地区还没有修改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她申请参保基金就没有被通过。她就问我说,既然非婚生子女可以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那为什么他们的妈妈就不能想受生育保险呢?我可以选择不结婚,这样不是挺好吗?既没有彩礼纠纷,也没有婆媳矛盾,还没有离婚的恐惧,也不会耽误人类的繁衍,为什么就不支持我呢?生育不是人性的本能吗?我又没有违法生育,我没有超生,为什么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呢?难道法律是可以违反人性的吗?</strong></p><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