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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元朝虽然是横跨欧亚的帝国,但不能算是皇帝制度,而更像是元老院的贵族制度,元朝有丞相,其地位尊贵。而朱元璋一开国就废除了丞相,他深知此职位可能成为君王代理过程的利害。这应该也和他自己做过龙凤朝廷的丞相有关。朱元璋最终实现了王安石的理念,当着皇帝的同时操着丞相的心。这样的做法在整个明朝带来的问题是,明朝皇帝 公务繁忙,不是每个皇帝都醉心承担皇帝义务的,有的皇帝会厌倦工作,而最终的裁判员是皇帝,所以官僚之间会互相推责;皇帝当裁判员偏袒了又怕被言官指责,所以就导致后期有些话要靠宦官表达,宦官成为皇帝和儒家官僚之间的缓冲区,矛盾大到一定程度,拿宦官祭旗,再换一个就是。</p><p>军制上:蒙古是军民一体,明朝是军籍和民籍分开的,军籍是世袭的属于中枢,军户不能做文官。但是明朝为了防止刚建立时的脆弱,故而学习汉朝保留了同姓藩王的制度,藩王可以招募私兵,在特殊时候勤王保护皇帝。朱元璋以为只要制度写的足够好,后代们自会照做。要说有没有人提醒他?我想肯定是有的。只是考虑到眼下建国之初国防需求和对内稳定需求的利大于弊。</p><p>行省三司(军政、监察、行政)为了减少冗官</p><p>行政方面:明朝在地方的军政机关是都指挥使司——都司(一人正二品)。负责管理卫所、千户所和百户所等军事组织,统辖卫所军户,负责军事防御与屯田。全国共设有16个都司和5个行都司。</p><p>监察机关叫提刑按察使司——按察司 起源于元朝 肃政廉访使司。作为中央监察机关都察院在地方的分支机构,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这也是行省制度的一大特色,所谓的行省的省长是临时派驻地方的中央政府。</p><p>承宣布政使司是地方行政机关,负责民政、财政、户籍、赋役、科举等事务。布政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从二品),掌管一省的民政和财政事务。布政使司与按察司、都司合称为“三司”,互不统属。</p><p>税收制度方面:</p><p>元朝的行省制度带来了类似于西方的包税制,承包收税的人往往是放弃了道德和修身追求的酷吏,他们往往黑白通吃,给中原带来了恶劣的税收制度。这些人包税人不敢欺惹王族、重臣、寺庙 因为这些团体都有免税的特权。再叠加金银利差的掠夺,底层人民成为待宰的羔羊。</p><p>朱元璋在开国时 重农抑商 把国家财政的大宗定为 田税而且是实物税,为了限制银和铜等金融工具的使用,最大限度的限制资本。</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