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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干货<br><br>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可以普遍享受的减免优惠政策?<br><br>根据财税[2019] 46号规定,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同时根据粤财税[2019] 8号,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br><br>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br>